最近,成都的王女士向成都赔偿律师华夏律师事务所质询了一件事情,王女士与某开发商签订了协议并支付了15万的首付款,双方约定一年后补齐所有的余款。但是在过后的一年后,王女士的孩子生了一场大病,花了一大笔钱,所以也就没有钱来交剩余的房款了。但是开发商却索要一万块的违约金,这该怎么办呢?
成都赔偿律师夏律师在看过王女士提供的材料后发现,王女士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上,明确规定了违约责任,上边是这样约定,如若王女士单方违约需要支付余款千分之五的违约金,照这样算的话,王女士实际上只需要支付1000余元的违约金就可以退房,索要已经支付的15万元首付款。所以,成都赔偿律师认为按照合同约定,王女士无需向开发商支付1w元的违约金,开发商提出的1万元的违约金没有任何依据,除非开发商提供证据,证明自的实际损失要达到1万元,现在的事实是,当初他们约定的最后补齐房款的时间还没到,并没有给开发商造成实际损失。
在此,成都赔偿律师提醒市民,不管是买房还是卖房,要签订规范的合同,明确约定责任,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纠纷。http://www.cdlsxmc.com