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近,成都的王女士遇到了这么一个难题,特地向成都经济纠纷律师咨询。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,王女士和朋友们在市区春熙路路上的一家酒店聚餐。席间,服务员跑来说她将别人点的一盘回锅肉送到了我们桌子上,但菜已被王女士他们吃光了。饭后结账时,酒店工作人员非要我们为那盘上错的菜买单,他们于是发生了争吵,最后王女士付了一半的钱。
这种事情是在餐厅就餐时候经常遇到的,很多人遇到这种情况,总是不能拿出有说服力的法律法规,导致最后只能哑巴吃黄连,有苦说不出来。现在成都经济纠纷律师就为你解答和支招,这种问题涉及我国民法中的不当得利制度。法律规定:没有合法根据,取得不当利益,造成他人损失的,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。
受领人为善意的,仅就现存利益负返还责任,倘若所受利益已不存在,则免除返还责任。受领人为恶意的,则应返还原物,原物无法退还的,应折价赔偿。王女士在不知情的情况下,将酒店上错的菜食用,属于“善意”的不当得利,仅应就现存利益负返还责任,而上错的菜被食用,早已不存在。所以,成都经济纠纷律师认为,王女士无需进行买单。http://scdulwyer.com